实施主体 |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基本编码 | 000132116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60056674316183000132116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8.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合格证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9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咨询电话:0543-3181351;0543-3360273 咨询邮箱地址:bzgdxgk@163.com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2室 投诉电话:0543-318571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窗口名称: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编号: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查看原文 |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 查看原文 |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 查看原文 |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自验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 | 1 | 2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或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设备器材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 1 | 2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10 | 暂无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具的《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接入证明》 | 1 | 2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10 | 暂无 |
建设参与单位的资格证明 | 1 | 2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10 | 暂无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